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毕业生(本硕博)的通知
各位同学:
二、评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
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荣誉称号数量不做要求;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材料提交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我校《北京理工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规定》精神,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含本科生、本科高职生、研究生);
北京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对象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北京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各学院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人的学院可推荐1人参评。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荣获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各学院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5%,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学院可推荐1人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自觉维护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和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师敬长,品学兼优,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术论文发表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六)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荣誉称号数量不做要求;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七)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评选工作开始前成绩尚有不及格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八)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四、材料提交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4月2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到信息楼2018辅导员处:
1、两类《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同时提交市级和校级登记表,即各提交两份);导师意见填全。
2、本科生提交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学院教学专用章的成绩单亦可);研究生提交加盖学院教学公章(或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公章)成绩单或复印件一份;每个申请者成绩单或复印件只需提交一份。
3、荣誉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