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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金国藩青年学子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8 阅读次数: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金国藩青年学子奖学金已经开始评选,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19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见附件)交到姜曼老师处。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金国藩青年学子奖学金”

 

第一章     

第一条:为感谢金国藩对我国仪器仪表和光学工程领域科技事业的杰出贡献,激励我国从事仪器仪表和光学工程等科技工作的青年科技人员奋发向上,创新进取,中国工程院院士金国藩教授的学生弟子及友好人士和机构出资设立本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名称、对象、额度及获奖条件

第二条:本奖学金的名称为“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金国藩青年学子奖学金”。

第三条:本奖学金的奖励范围是在第九条所列11所高等院校(以后视具体情况可作调整)仪器科学与技术或光学工程专业的35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含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每校每年1人,奖金为人民币3000元。

第四条:评选条件:热爱祖国,品德端正,身心健康,在论文工作或科研中取得成绩或学习成绩优异,有创新进取精神,有志为中国仪器仪表和光学工程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金国藩青年学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包括其办事机构)及各院校的评选小组组长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会确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金国藩青年学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领导,并向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其评选过程中所需的必要经费从基金中支付。

第四章    评审与颁奖

第六条:申报评选工作从每年10月开始,1020日前由获奖候选人所在院校的评选小组进行评选申报,并将评选结果及评选材料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金国藩青年学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总后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如认为不合格,可不颁发),在次年1月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评奖活动及获奖人名单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相关会刊或网页上报道。

第五章     其他

第七条:本条例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修订,解释及修改权属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金国藩青年学子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光电工程研究所。

第九条:院校名单(按汉语拼音字母排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