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函〔2010〕31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说明的函》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2009-2010学年教育部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8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36人,国家助学金名额1915人。
二、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以及本学年获得各类社会捐助的助学金的学生除外。
三、奖励或资助种类、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为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09-2010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8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6、2009-2010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5%以内;或2009-2010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20%以内,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8、2009-2010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9、入学以来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5、2009-2010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7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7、2009-2010学年两学期获得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一次三等(含三等)以上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8、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全校符合申请条件但是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未达到5%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2名。
2、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维多利亚老品牌vic3308学生交至中教634),并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北京理工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写明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A4纸单面打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供)。
(3)《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需提供)一份,A4纸单面打印后签字。
(4)2009-2010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表格形式,制成一页,以教务处公章或学院教学公章为准,大一新生不用提供)。
(5)各类证明材料一份。
3、各学院对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选审查、公示及整理(学院所盖公章必须清晰完整,评选过程的注意事项及说明参见附件),于10月12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包括:
纸质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北京理工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一份;
③《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一式一份;
④申请人2009-2010学年成绩单一份;
⑤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一份。
电子材料:
①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文件名格式:学院-班号-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供);
②《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Excel工作表);
③《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Excel工作表);
4、10月19日召开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10月26日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包括:《北京理工大学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人2009-2010学年成绩单一份、《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一式一份(纸质版)、《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见附件)。
6、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7、10月30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八、其他事宜
1、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办法及《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经济资助工作条例(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无偿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经学院或学校评选推荐,无偿获得国家或社会捐助的助学金)金额超过12000元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类型助学金。
2、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适当向军工特色专业倾斜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要继续密切关注汶川地震受灾学生、今年云南、甘肃、新疆、东北和南方部分受灾地区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签订“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自觉履行“自律承诺”,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自下学期初停发;
(4)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5)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6、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申报表》(2010年版)
2、《北京理工大学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北京理工大学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
5、北京理工大学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及说明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