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3308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国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以学校通知为准。学校通知链接http://www.bit.edu.cn/tzgg17/wthd132/175598.htm
三、材料提交
请进行初次认定的或2018-2019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重新认定的学生提交材料。
1所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至bitgdry@163.com,邮件标题为“硕士/博士+姓名+经济困难认定”或“本科20XX级+姓名+经济困难认定”,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9日中午12:00前。
2所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附件1、附件2(均为1份)提交至信息教学楼2018室指定老师处,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9日中午12:00前。
2017级本科生交肖老师 18610924622;
2016级本科生交郭老师 15652706637;
硕士研究生交李老师 68914740;
博士研究生交韩老师68913748。
如有疑问请按上述联系方式和辅导员联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是本学年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须经过困难等级认定,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资格。学生在进行材料报送时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及时间节点报送。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学院、书院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学院、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确认,经学生事务中心主管处长签字后送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
(三)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将马上开始本学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书院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各学院、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立即通报学生资助中心,取消作假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3308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