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校团委】关于征集第二十三次团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团代会各代表团:
为使团代会代表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学校团的建设,促进学校共青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校团委决定在本次团代会期间开展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代表提案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和团的建设开展;代表提案应反映我校青年成长过程中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反映青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需求,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保证质量。
二、 组织机构
代表提案的征集工作在团代会主席团的领导下组织进行,在主席团下设立提案征集工作小组,负责提案的立案、分类、转办等工作;各代表团协助提案征集工作小组做好本团代表提案的征集工作。团代会闭幕后,由团委实践部负责代表提案的处理工作。
三、 提案要求
团代会正式代表可在团代会召开期间以提案方式提出针对我校青年成长成才的意见和建议,经提案人所在代表团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提案征集工作小组。
提案主要内容包括:提案主题,即提案反映问题的目的、目标;提案内容,即提案反映问题的理由、依据、分析和主张、措施、办法等。
提案必须填写在《北京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次团代会代表提案表》上,原件必须有提案人、附议人的亲笔签名,经代表团审核后必须有团长的亲笔签名;《北京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次团代会代表提案表》的其他内容一般应为电子文档。
四、 立案依据
代表提案的审核(代表团负责)、立案(提案征集工作小组负责)应符合下列标准:提案反映的问题必须是属于学校职能、职责和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提案应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案应围绕学校共青团工作全局,反映广大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或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案立意要明确,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具体、清晰,具有可操作性;提案应一事一议、一案一表;提案人、附议人必须是本代表团代表,附议人一般应在4 人以上。
五、 提案处理
提案是否立项,由提案征集工作小组在团代会闭幕后的一个月之内予以答复。对于不予立案的提案,应给予提案人明确的理由。对于已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征集工作小组在团代会闭幕后的一个月之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提案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提案,由提案征集工作小组确定主办部门、协办部门。
提案的主办部门在接到提案立案后六个月内,向提案人作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实现”等明确答复,并说明提案处理详细情况。
六、 工作要求
请各代表团认真落实提案征集工作,结合共青团倾听活动,通过走访、座谈、开通邮箱、网上留言等方式动员全体代表深入到基层团支部全体团员当中倾听心声,反映广大团员青年的意愿,认真归纳整理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填写提案。
附:北京理工大学第二十三次团代会代表提案表
共青团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1年11月16日